公司名稱自主申報實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試點
一、自主申報,實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 為解決“起名難”問題,簡化名稱登記流程,本市已將企業名稱與其他登記事項在企業登記時一并辦理,實現企業名稱自主選用、自主申報。在此基礎上,在浦東新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臨港新片區開展企業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試點,申請人可以通過“一窗通”企業開辦服務平臺選擇自主申報告知承諾制企業名稱。 申請人自主申報企業名稱,應當誠實守信,遵守商業道德,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權利,不得引發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范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行為,擾亂公眾秩序和市場秩序。 二、嚴守底線,明確登記機關審查界限 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比對規則》,以及《上海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規定,對申請人申報的企業名稱是否與他人相同或近似等情形進行計算機自動比對,實時導出比對結果,告知申請人可能與擬申請企業名稱構成相同或近似的企業名單和可能存在因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被強制更名等法律風險。對于符合上述規定的申請,申請人作出相關承諾后,登記機關不再對企業名稱是否與他人近似等情形進行人工審查。 對于已通過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計算機自動比對的企業名稱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公眾誤解等情形的,登記機關在辦理登記時應當不予登記。 三、穩步推進,實行“一庫兩制”管理模式 穩步推進改革,針對試點區域開通網上專用辦理通道,無縫對接“一窗通”企業開辦服務平臺,與非試點區域企業名稱實行“一庫兩制”管理模式,即全市企業名稱使用統一的數據庫,申請人在試點區域內新設企業可以自主選擇企業名稱告知承諾制或一般登記方式。 四、強制更名,完善名稱爭議救濟處理途徑 相關權利人認為已登記的試行告知承諾制的企業名稱與其名稱近似,或存在其他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情形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登記機關提出行政裁決。企業名稱使用中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經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限期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拒不改正的,由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并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實行聯合懲戒。 本意見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29日。 附件:1.企業名稱登記告知書2.企業名稱登記承諾書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4月29日(此件公開發布)附件1 企業名稱登記告知書 擬申請的企業名稱: 一、申請人在申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前應當詳細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知曉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提示的相關內容。 二、企業名稱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含有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其他不良影響、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和文字;不得違反誠信原則、與他人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 三、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如相關權利人認為你企業的名稱與其名稱近似,或你企業存在其他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情形,經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認定你企業應當停止使用名稱的,你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拒不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企業名稱并將你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實行聯合懲戒。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年 月 日 附件2 企業名稱登記承諾書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擬申請的企業名稱)已知悉上述告知事項并知曉相關法律風險,知曉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提示的相關內容?,F承諾如下: 本企業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如有權利人提出異議,本企業將服從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積極主動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蓋章):年 月 日 備注:告知書與承諾書一式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并歸入企業登記檔案咨詢熱線:1365182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