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
【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五)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隨軍家屬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十六)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隨軍家屬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