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商務部關于申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自動進口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商務部《關于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自動進口許可簽發有關問題的通知》(機電辦機進[2015]47號)要求,現就無人機進口申請通知如下: 一、與無人機有關的商品編碼調整情況 自2015年7月1日起,海關對部分航空器商品編碼做出調整: ?。ㄒ唬┰?802110000:空載重量≤2噸的直升機,拆分為兩個編碼:(1)8802110010:空載重量不超過2噸的無人駕駛直升機(兩用物項和出口管制的);(2)8802110090:其他空載重量不超過2噸的直升機?! 。ǘ┰?802200010: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空載重量<2噸),拆分為兩個編碼:(1)8802200011: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空載重量<2噸);(2)8802200019:其他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空載重量<2噸)?! ≌{整后,涉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無人機包括: 1、8802110010:空載重量不超過2噸的無人駕駛直升機(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的); 2、8802200011:兩用物項出口管制的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空載重量<2噸); 3、8802200019:其他無人駕駛航空飛行器(空載重量<2噸)?! 《?、進口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ㄒ唬稒C電產品進口申請表》一式兩份; ?。ǘ┥暾垐蟾妫ㄕf明進口單位的基本情況、負責人、聯系方式及進口無人機的用途); ?。ㄈI業執照(進口用戶); ?。ㄋ模┩赓Q合同(申請進口的無人機規格型號及數量應與外貿合同一致); ?。ㄎ澹﹥荣Q合同 1、進口無人機用于銷售的,需提供內貿合同,及購買單位的營業執照、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 2、銷售給個人的,需提供購買者身份證明信息、聯系方式及聯系地址?! ?nbsp; 上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