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知識產權可以申請?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國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應當是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 利權。所以,以下知識產權可以向海關申請備案保護: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服務商標除 外);
2、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服 務商標除外);
3、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 利權的發明、 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 利;
4、《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 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可以申請海關保護備案的目錄:
A、商標類:
1) 商標注冊證或者商標注冊證明
2) 商標轉讓證明
3) 商標變更證明
4) 商標續展證明
5) 商標標識圖案
注意:1、2、3 項應當掃描成一個 pdf 文件,4 項單獨掃描成一 個 pdf 文件。5 項必須僅為商標 logo,不能為整張商標證。
B、著作權類:
1) 著作權登記證明和經著作權登記部門認證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記的,附中文譯本)
2) 其他著作權證明文件
C、發明專 利類:
1)發明專 利證書
2) 專 利登記簿副本(專 利申請日距備案申請日超過一年的或者專 利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提供)
D、實用新型專 利類:
1) 實用新型專 利證書
2) 專 利登記簿副本(專 利申請日距備案申請日超過一年的或者專 利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提供)
3) 專 利檢索報告(專 利申請日或者專 利優先權日小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的(不包括本日),應當提供)
4) 專 利權評價報告(專 利申請日或者專 利優先權日為 2009 年 10月1 日之后的(含本日應當提供)
E、外觀設計專 利類
1) 外觀專 利證書
2) 專 利登記簿副本(專 利申請日距備案申請日超過一年的或者專 利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提供)
3) 專 利權評價報告(專 利申請日或者專 利優先權日為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應當提供)提供,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 不用提供)
4) 外觀專 利公告附圖復印件
大小限定為 5M 內,其他的 PDF 文件均限定在 1M 以內,圖片格式必須 為 JPG 或者 BMP 格式,且大小限定在 400K 以內。有關材料若有多頁, 請按照順序排列,所有的材料應當清晰、完整、有效、真實。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代理熱線:13651821706